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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傭中介費上限:中介向外傭收佣不可超過首月工資 1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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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向外傭可收幾多?

《職業介紹所規例》(第 57A 章)第 10 條及附表 2 第 II 部訂明,職業介紹所就每次成功介紹工作,向每名求職者收取的佣金不可超過其受聘後首月工資的 10%。外籍家庭傭工同樣受此保障。 第 57A 章

  • 佣金只可在求職者收到首月工資後收取,不可預先收取。
  • 中介向求職者收取的任何附帶服務費用,連同介紹佣金,合共亦不可超過上述 10% 上限。
  • 濫收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均屬刑事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。 《實務守則》第 3.2.3 及 3.5 段

計算方法

最高佣金 = 外傭首月工資 × 10%。 外傭規定最低工資(勞工處外傭專題網站)

僱主付的中介費有沒有上限?

沒有。法例只限制向求職者收取的佣金;僱主支付的服務費由中介自訂,不同中介及套餐(例如海外新聘、本地轉約、直聘)差別很大。簽約前應索取書面收費表,並問清楚費用包括甚麼(簽證、保險、體檢、機票、培訓)及替換/退款條款。

比較各中介網站上的收費(未經核實)→

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》要求中介做甚麼?

勞工處處長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發出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》,列明持牌中介的最低標準,例如向僱主及外傭提供所有已簽署文件的副本、發出收據、不得參與求職者的財務事宜、妥善保護個人資料。勞工處可因中介違反守則發出書面警告,甚至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。 《實務守則》全文 (PDF)

如何在勞工處網站查閱警告及定罪紀錄 →

被濫收費用可以點做?

可向勞工處職業介紹所科投訴:電話 2115 3667,電郵 ea-ee@labour.gov.hk。 勞工處查詢/投訴